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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的新聞~
新光人壽於2005年銷售基金,要求業務員跟客戶保證有4%獲利,但2008年發生金融風暴,滿1年的保單100萬元贖回僅剩30多萬元,保戶群起反彈,紛紛要求保證還錢。
新光公司為了形象,還給保戶投資成本100萬元,但壓迫業務員簽切結書,從每月薪資中扣1/3,直到追回的業績獎金、佣金及投資損失額還完為止。結果314名員工被迫賠償4億多元。
新光人壽產業工會已申請勞工局調解,受牽連員工今天出席表達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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