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l III:強化銀行體系穩健性之全球監理架構
2010年12月公佈
風險覆蓋範圍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降低對外部信用評等制度的依賴性及降低懸崖效應
留存緩衝資本
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
信用風險評估調整- CVA
定義:因交易對手信用惡化之預期損失
巴賽爾委員會要求銀行需提列因交易對手信用惡化之市價評估可能損失。
原因:因在本次金融危機期間,信用風險評估調整(CVA)相較於交易
對手違約風險更是造成巨大損失的來源。
CVA即對無風險的現值進行調整,反應交易對手違約的可能性:
PV = PVrisk-free + CVA
CVA概念(Bond, CDS equivalent):CVA = LGD× PD × EPE
PD = Historically estimated probability of default.
LGD = Historically estimated loss-given-default.
EPE = Expected positive exposure
影響CVA的要素:
*店頭市場契約標的物的波動(以IRS為例, 即利率的波動)
-影響預期暴險
*交易對手信用價差(Credit Spread的走勢)
-影響邊際違約率
*標的物和交易對手信用價差之間的相關性(錯向風險)
-預期暴險和邊際違約率間的相關性
-錯向風險:指交易對手之違約機率與市場風險因子呈正相關時所發生之風險。
根據交易對手外部信用評等,給與權重(Wi)如下表
以標準普爾信評機構為例,其他經核准之外部信評機構也可以等量方式適用之。
當交易對手無外部信用評等時,則銀行必須經由監理機關核准,將交易對手之銀行內部信用評等對應至外部信用評等之一。
信用評等權重
AAA 0.7%
AA 0.7%
A 0.8%
BBB 1.0%
BB 2.0%
B 3.0%
CCC 18.0%
對受監理的銀行(資產至少250 億美元)及對不受監理的金融公司(不論規模大小)
所有暴險的資產價值相關性,皆適用1.25 的乘數
原因:資產價值相關係數(AVCs)相較於非金融機構高出25%,甚至更多。
委員會認為,與市場較高相關性應反映在內部評等法的資本協定架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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