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淡江大學財金系碩士在職專班 799530307 黃郁雯 、 799530364古璦華
Base1:目標在於處使監理資本更能敏感反應出結構風險的差異,並將資產負債表外曝顯列入資本適足性的考量,使國際銀行間有一致性資本適足標準。1996/6提出新資本適足率性架構,取代原有的協定內容,發展以風險敏感度為導向的資本記算方法,強調監察審理與市場紀律的重要性。
Base2:2011年公佈新巴賽爾資本協定草案,將銀行所面對的信用風險、作業風險與市場風險接納入銀行資本計提考量,規範國際型銀行風險承擔能力。2004藉由最低資本要求、監察審理及市場紀律三個支柱,強化銀行體系風險管理制度,於2006年開始。
巴塞爾3大支柱 |
市場紀律 |
監察審理 |
最低資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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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用風險 二、 市場風險 三、 作業風險 |
1.內部事件風險 2.外部事件 |
‧最低資本需求:
Base2對風險性資產的衡量,不在是只有信用風險,將繁為擴大至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總風險基準資本比率乃法定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且此比率不得低於8%。
信用風險主要是債務人或交易相對人違約所可能發生損失的風險;其主要是針對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債務之風險。能否正確衡量風險,是風險性資產資本計提機制成敗之關鍵。無論是採用標準法或內部平等法,在徵信中衡量借款人環款能力、財務狀況的借款人平等分析系統乃是風險衡量的核心所在。信用風險適足資本的計提方法主要是引入信用評等級風險值的觀念。授信對象信用評等取自外部信用評等公司者,稱之為標準法;以內部評等機制進行平等者稱為內部評等法。
無論銀行採用標準法或是內部評等法,新巴塞爾協定將會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資本計提產生有利影響,並用內部評等法將中小型企業是為零售型企業,並將資本計提風險權術由100%降至75%,有利於中小企業借款。
第二支柱監察審理,未考量風險因子(如銀行簿利率風險、業務與策略風險)及銀行外不影響因素(如景氣循環影響)。
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在補強最低資本需求及監理審查之運作,要求銀行揭露資本比率計算適用範圍、資本內容、風險評估與管理資訊、資本適足率等四類資訊,透過市場紀律機能來督促銀行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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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7國央行總裁12日在瑞士擬定新巴塞爾協議(Basel III)架構,全球銀行業面臨更嚴格資本規範,未來須保留總資產由目前的2%,大幅調高至7%,升幅達兩倍之多,成為金融海嘯以來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圖為中國銀行歡迎這項新措施(AFP) 為了預防再次爆發國際債務信用危機,國際27個主要國家的銀行和金管部門代表,13日在瑞士巴塞爾(Basel)達成「巴塞爾協議Ⅲ」(Basel III),要求全球各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必須提高2倍。這是國際清算銀行數十年來最大的變革。
巴塞爾協議的全名是「資本適足協議(Capital Accord)」,是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成員,為了維持資本市場穩定、減少國際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降低銀行系統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所推出的資本適足率要求。在1988年首次訂立,並且在2003年作出第1次修訂,現在是經過第2次修訂的「巴塞爾協議Ⅲ」(Basel III)。 |
資料來源:網路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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